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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供水公司关于调整供水价格的通知

为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原水价格,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通知》(冀[2016]51号)和《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和制定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的通知》(涿州市价格[2017]5号),我市将从2020年7月6日起实行新的水价。

一、2017-2019年终端用户供水价格及2020年目标水价(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单位:元/米

备注:

1.自来水供水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征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上缴市财政专户。

2.根据朱加非字[2017]1号文件规定,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量0.95元/米

二、实行批发价格的住宅由产权人代收代缴水费,原则上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三、实行住宅物业批发价格,如实行阶梯水价,必须到我公司核实人口、核定用水、登记备案后方可实施。

2020年6月22日

标题:从2020年7月6日起,漳州将实施新的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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