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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如下

一.保护的目标和级别

参加涞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高血压和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需要就医,且符合“两病”认定标准的患者,可享受“两病”门诊药品报销政策。

门诊符合支付范围的降压药和降糖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无扣除线,报销比例为5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25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75元/人/年。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护对象,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涞水县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报销政策

通过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两病”门诊的患者,按照原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政策享受待遇。

二、鉴定标准

(1)高血压:

根据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指南,首诊发现收缩压≥140毫微克和/或舒张压≥90毫微克,4周内复查2次,当天三次测量后即可确诊。不同日期的三次测量需要重复测量血压三次,每次间隔1-2分钟,并取最近两次收缩压较低的测量结果。如果首次诊断时收缩压≥180毫微克和/或舒张压≥110毫微克,且未发现明显症状,则可排除其他可能的诱因,如果安静休息后复检仍达到此标准,则可进行诊断。有高血压病史,目前仍在使用抗高血压药物。虽然血压低于140/90毫微克,但仍应诊断为高血压。

涞水县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报销政策

(2)糖尿病:

根据国家基本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其具有典型的糖尿病症状(多饮、多饮、多尿、多食、不明原因体重减轻)和随机静脉血糖≥ 11.1毫摩尔/升或空腹部(至少8小时不进食热量)静脉血糖≥7.0毫摩尔/升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2小时血糖≥11.1毫摩尔。没有典型的糖尿病症状,因此有必要在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再次检查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或血浆葡萄糖以进行确认。在出现急性感染、创伤或其他压力的情况下,应在压力消除后重新检查暂时性血糖升高,并重新评估葡萄糖代谢状况。

涞水县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报销政策

三、指定资质

我县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包括涞水医院、涞水中医院、涞水妇幼保健院和15家乡镇卫生院。

首次医疗机构作为被鉴定人“两病”的指定个人,只能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指定医院(包括一个医疗中心)。

四.识别过程

参保“两病”患者应及时就近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有资质的责任医师应进行“两病”资格认定。责任医师应严格按照疾病的适应症标准进行检查和诊断。确认合格后,医疗机构或责任医师应及时将“两病”患者信息录入“河北省两病服务平台”,确认完成后,患者方可去医院用药。“两病”用药实行长处方管理制度,最长用药量不超过三个月,并按要求存档备查。

涞水县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报销政策

V.相关法规

(一)“两病”门诊用药保证政策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终不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保护对象有终止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它将停止享受治疗。

涞水县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报销政策

(二)经认定的“两病”患者因病情严重,符合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考核条件的,考核合格后,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待遇,不再享受门诊“两病”待遇。

涞水县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报销政策

(3)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药费。坚决杜绝重复报销和治疗。

(四)“两病”的范围。本次“两病”门诊共纳入高血压11个品种、糖尿病5个品种,包括16个品种、19种药物(详见下表)。

标题:涞水县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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