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捕获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副驾驶乘客、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的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员和乘客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应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保定电子捕获了没有安全带的机动车和没有安全帽的摩托车的副驾驶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2020年6月1日起,主城区电子警察将增加副驾驶乘客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的交通违章次数,并给予相应处罚。电子警察设备将自动捕捉全天候交通,并要求大多数机动车驾驶员自觉守法,文明安全驾驶。

保定电子捕获了没有安全带的机动车和没有安全帽的摩托车的副驾驶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6日

标题:保定电子捕获了没有安全带的机动车和没有安全帽的摩托车的副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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