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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恢复收费公路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将恢复国家收费公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先,恢复充电时间。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将恢复收费(包括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继续实施法定自由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军用车辆(包括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辖区内收费公路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标准警车,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专用抢险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 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进行跨区域作业。
三、确保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的优先性和便利性。在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了专用快速通道,以加强现场交通秩序的引导和维护,确保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特此宣布。运输部
2020年4月28日
标题:交通部:从2020年5月6日起,收费公路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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