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外来预防为主,内部预防为辅”的总体防控战略,着眼于巩固疫情防控的积极态势,努力推进复工复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保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员和退保人员的信息申报和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来自其他省(市、自治区)和重点地区办理保险退保的人员,应在退保前3日内主动申报登记个人信息。从本省其他城市前来投保和退保的人员,应主动提前申报和登记个人信息。因某种原因未完成登记的,个人信息到达保定行政区域后应及时申报登记。每个人每次来保险公司并退还保险时都必须如实申报和登记。

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2.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湖北省对韩出境的控制措施被解除后,社区(农村)、用人单位、出租屋业主、宾馆等。应积极帮助指导来湖北省的申请人登记个人信息,并配合健康监测和医学随访。

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上述人员必须保证所报告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虚报、迟报、谎报个人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了方便广大被保险人和返聘员工的信息申报和登记,请通过扫描二维码快速进入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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