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但境外疫情迅速蔓延。为有效应对和防范COVID-19肺炎境外输入风险,有效保护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和境外保险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保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定市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1.在防疫期间,所有从国外前来保护的外国人和从国外回国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境外保险人员),在入境前必须事先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报告。

保定市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如有特殊情况未提前报告,入境后必须尽快拨打0312-110,并在抵达前14天内如实报告您的基本信息、入境时间、口岸通行、交通、抵达后详细目的地及身体健康状况。

保定市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所有境外保险人员都要自觉接受当地的疫情防控管理。

二、所有就业企事业单位、所有旅馆和出租人,在得知境外保险人员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3.境外保险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接待单位和住宿场所不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定市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实行奖励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110名境外保险人员进入保定市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对调查核实的线索,给予群众一定的奖励。

五、外国人在合法居留、居留、非法侵权时,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申请相关证件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处置,并积极提供热情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本通知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保定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2日

标题:保定市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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