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关于防疫控制期间暂停2020年清明节活动的通知
第一,提高政治地位
目前,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生活秩序迅速恢复。然而,由于海外进口、移民和聚集的增加,传播这一流行病的风险仍然很高。特别是,清明节即将在2020年到来。根据前几年的情况,参加葬礼的人数正在逐渐增加。在高峰期,每天有成千上万的人去参加葬礼,这给防疫和控制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工作中的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坚持依法治疫和群众牺牲服务,不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第二,提倡文明牺牲
清明节期间,全市所有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暂停现场清扫活动,所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组织集体公祭、撒灰等群众性活动。严禁在城市公共场所、道路两侧、田间及其他场所聚众、烧香、烧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止明火引发火灾事故。提倡使用文明、绿色的祭祀方式,如网上扫墓、家庭小组、微博、追悼会、制作挂失卡、留言等。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文明祭扫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亲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和指导,引导群众遵守暂停现场祭扫的有关要求。
第三,加强安全服务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优化殡葬服务,严格落实保护和预防措施,同时通过预约登记、限制人数等方式为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人员提供服务。公安部门应及时劝说来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的人和车辆。,在群众牺牲和清扫的区域和路口,加强交通引导和安全巡逻,防止在牺牲和清扫暂停期间发生聚集和安全事故。对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理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一旦发生疫情,卫生部门将立即指导采取措施。
第四,严格履行职责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清明节扫墓控制力度。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野外祭祀行为的控制,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引导殡葬服务机构有效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优化殡葬服务流程,降低殡葬活动中聚集感染的风险。宣传部门充分利用传统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农村广播喇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防火办)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依法规范祭祀用品市场销售,查处殡葬用品价格,查处公共场所随意焚烧祭祀用品、森林草原防火等行为。,形成联合管理、协调处置的工作机制。
V.加强监督检查
市防控办的监督检查组要把疫情防控和群体性牺牲的总体规划作为近期的重点任务,重点抓好基层专项监督。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也应成立专门的检查组,加强日常控制。对不履行职责和要求,影响疫情防控的,纪委和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责任。
标题:2020年保定市清明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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