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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保定市政府凭证使用规则解读 百货商店:如果你消费超过200元,可以使用50元的“政府券”,如果你消费超过300元,可以使用100元的“政府券”; 超市:消费超过50元的可以使用10元的“政府券”,消费超过100元的可以使用20元的“政府券”,消费超过200元的可以使用50元的“政府券”; 餐饮:如果你消费超过100元,你可以使用20元的“政府券”,如果你消费超过200元,可以使用50元的“政府券”,如果你消费超过300元,可以使用100元的“政府券”;
汽车类别:个人消费者持有当地身份证或保定市暂住证,购买当地汽车销售企业销售的“国家六大”排放标准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拥有当地品牌的可使用2000元“政府消费券”。
如果“政府券”在前一期没有消费,它们将自动转入下一期。 (责任编辑:赵老二) |

